本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为支持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灾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保监会表示,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因此保险业要紧密围绕安置工作重点,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使保险理赔成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来源。
《通知》对保险理赔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首先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灾区保险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勇担社会责任,通过保险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帮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级机构负责人要继续发挥靠前指挥、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对抗灾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公司资源,进一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灾区倾斜。
保监会还要求加强行业合作,积极应对灾后保险服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行业力量,在受灾地区建立客户报案行业协调机制,即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如果接到非本公司的客户报案,都要在24小时内将报案情况通知客户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帮助客户与其保险公司取得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与灾区客户保持沟通和联系,协助客户统计受损情况,准备索赔资料,维护客户权益。各保险公司都要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利用上门走访、发送短信等形式,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力所能及地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
在理赔上,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涉及个人人身伤亡和健康医疗赔付的险种,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将赔款第一时间交付到客户手中;对涉及团体或法人客户人身伤亡的险种,要及时与投保单位联系,摸清伤亡情况,根据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对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应赔尽赔,及时给赔付;对大型保险标的查勘定损时间较长的,要先预付赔款资金,帮助保户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对损失重大、科技含量高的案件,要迅速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制定周密理赔方案,妥善处置理赔问题。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不同保险业务及客户情况,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加强与客户的协调沟通,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和矛盾。如果在理赔过程中出现应赔不赔、无理拒赔、惜赔拖赔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同时要防止理赔过程中出现恶意炒作、恶性竞争,甚至利用理赔贬损其他公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