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拟对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的债权资产整体或单户转让。债权本息3.73亿元,其中:本金2.51亿元,利息1.22亿元(利息暂计至2008年5月31日)。
单位:元
我办拟面向社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公开转让上述债权资产(含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及保证人见此公告后,请立即向我办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工作人员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情况,可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举报,电话010—66075468,或向国家财政部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举报。(注: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公司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以资产档案或法院判决为准)
联系人:席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67165566转6206/6230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