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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明确灾区支付结算有关事宜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记者崔玉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账户等情况的业务处理方式。

  《通知》规定,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3.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4.银行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包括: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包括客户本人照片在内的身份信息;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出具本人驾驶执照等。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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