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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
未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5月18日,四川德阳人民医院里的伤病人员在吃统一提供的午饭。在这里,因地震灾害伤病住院的灾区群众得到了很好的照顾。

 本报记者

 钟华林摄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张景勇) 记者19日从公安部获悉,地震灾区目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平稳,未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治安、交通、消防安全事故。

  地震发生后,灾区公安机关在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加强社会面控制。公安民警在灾区开展全天候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水、电、气、油等重点单位和医院、临时救护点以及群众露宿场所、救援物资储存点的守护保卫,确保安全。

  公安部要求灾区和各地公安机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灾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和各地社会稳定。灾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加强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对灾民撤出后的重灾区,要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灾潜入居民受损房屋盗窃、抢劫物品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和滋扰侵害群众人身安全等各种违法活动,确保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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