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争平报道: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对企业捐赠用于抗震救灾的加工贸易货物,可由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应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登记放行。事后,海关凭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或各省、区、市民政厅出具的证明函及救灾捐赠物资清单按规定补办相关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内外协调配合工作,保证货物尽快用于抗震救灾。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