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抗震救灾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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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
对地震灾区减免市场管理费和个体户管理费

  本报讯 记者敖蓉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决定,在抗震救灾期间,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免收市场管理费;对灾区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除减免“两费”支持扩大流通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货源,保障灾区市场供应,促进运往灾区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方便快捷流通;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协会等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扩大对灾区的商品运输和销售,千方百计增加灾区市场商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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