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敖蓉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决定,在抗震救灾期间,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免收市场管理费;对灾区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除减免“两费”支持扩大流通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货源,保障灾区市场供应,促进运往灾区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方便快捷流通;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协会等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扩大对灾区的商品运输和销售,千方百计增加灾区市场商品供应。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