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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加强国际农发基金管理
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孙勇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由财政部制定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一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的管理,明确贷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贷款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今天发布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农发基金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财政部代表国家接受农发基金贷款,是农发基金贷款的统一管理机构。

  农发基金贷款由财政部按照与农发基金商定的条件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财政部向农发基金偿还贷款本金、服务费或者利息。

  这一管理办法指出,农发基金贷款的使用应当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支持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农发基金贷款的申请、使用、偿还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国际农发基金是联合国系统中以扶贫为宗旨、专门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的非营利性国际金融机构。中国于1980年加入国际农发基金,该基金向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项目涉及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服务和妇女发展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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