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市场监管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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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8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视点
物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合同意识
敖蓉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逐渐成为城市房屋服务管理的主要形式。以北京市为例,截至今年3月,全市实施物业服务总建筑面积达3.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亿平方米,约占住宅总量的80%;全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有627个,约占项目总数的20%。与此同时,北京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增加至2844家,从业人员约20万人。

  尽管物业服务已经涉及千家万户,但是,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面、不细化,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标准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清楚等问题也引发了许多物业服务纠纷。据相关部门统计,围绕合同而产生的投诉、信访数量占了物业服务投诉、信访总量的较大比例,物业服务合同的不规范问题制约了物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因此,为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纠纷,营造和谐的物业环境,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局共同起草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

  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有哪些看点?北京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说,物业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大业主,为了充分考虑到业主的权益,合同中新写入了业主的8项权利义务,包括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以及要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等。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说,以业主入住为界,入住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两份合同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文本中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经营小区共用部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公司须每半年向委托方公布收益情况并接受监督,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并可用于分摊到户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或业主大会表决的其他用途。业主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目前物业服务活动中,常有物业公司突然不知去向或原有物业公司拒不撤出的情况。为减少有关纠纷,文本中对此类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从而给物业交接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等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等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这些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承担滞纳金。

  针对一些物业公司利用业主装修过程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合同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应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的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时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都被禁止收取。

  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时普遍收取一定金额的装修押金。合同规定,业主装修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此外,对业主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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