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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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