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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将对“三·一四”事件中受损民房商铺维修进行补助

据新华社拉萨4月18日电

(记者颜园园 逯寒青)

“听说今年10月我们就能搬进政府帮我们新建的房子。”临时安置在吉崩岗小学的居民拉巴说。

  在拉萨“3·14”事件中,家住老城区北京东路的拉巴和邻居共10户居民的房子被暴徒焚烧,59名居民无家可归。拉萨市人民政府拨出100万元专款,用于被烧毁的居民楼拆迁和重建。

  西藏自治区“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介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将对“3·14”事件中受损民房、商铺修复按照建筑结构、受损程度分类给予定额补助。

  据介绍,民房、商铺受损程度将分为需要重建、需要修复和轻微受损3类,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机构确认。补助资金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承担60%,拉萨市财政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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