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这几年在湖南可是出了名:老百姓有纠纷告到法院、找上派出所民警,很多情况下都是在人民调解工作室里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湖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说,“湖南省通过多种手段,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起来,其目的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民主、和谐的方式将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中。”
小事小非化解在基层
走进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接待大厅右侧一块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标牌引人注目。岳麓区法院院长周一兵告诉记者,这是岳麓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室,其职能就是进行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周一兵解释道,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即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法院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此外,对于一些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在执行遇到阻力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和解调解。
“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便于当事人就近及时解决纷争,有利于法院及时进行业务指导,而且人民调解方法灵活,简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经济实惠,老百姓也乐于接受。”周一兵说。
作为湖南率先开展“诉调对接”的基层法院,自2006年10月以来,岳麓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已先后受理各类纠纷177件,其中绝大部分经过人民调解途径有效解决,缓解了法院的受案压力,避免了各种矛盾的激化。
在湖南各级法院,像这样的“诉调对接”机制已十分普遍。2006年7月,“三调联动”在湖南全省推行后,省、市、县层层建立了“三调联动”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2007年3月,湖南省综治委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全省“三调联动”工作加以规范和指导。
“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诉前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等多种工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是通过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警司联调室实现的。”李江说。
据介绍,驻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事项移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
受益“警司联调”的还有公安派出所的广大干警。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局长范恩山说,人们都知道“有困难找警察”,许多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处理,而这些大量的非警务的一般民间纠纷无形中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
据长沙市新河派出所统计,每月110接警300多起,其中75%是非警务案件,绝大多数是一般的民间纠纷。实行“三调联动”以来,长沙市公安派出所受理的75%以上的纠纷都通过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得到成功调处。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化解矛盾纠纷,大大减轻了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压力,使派出所可以腾出更多的警力和精力破大案要案、打击刑事犯罪。”范恩山表示。
大调解合力促成大和谐
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湖南各地积极探索“三调联动”在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在县、乡两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心由党政负责人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赋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等权力,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
同时,建立了“三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即由司法行政牵头,调度公检法、国土、林业、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力量随机组建快速调解庭,随时赶赴现场处置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激化。
2007年7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流动调解庭成功化解一起复杂的连环群体性纠纷,充分显示了“三调联动”的巨大作用。该区万华岩镇安和村村民谢玉树不慎触高压电身亡,引起死亡赔偿纠纷;死者亲戚谢某在参加葬礼后回家途中,车翻人伤,引发交通事故纠纷;死者亲属为争夺谢玉树30万元死亡赔偿款,又引发财产分配纠纷。在短短5天时间内,围绕同一事件引发一连串群体纠纷,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很大。该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区、乡、村的调解网络的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调查、取证,先后与郴电国际、区交通局及公路承包商、死者亲属进行协商、调处,经过6天6夜的艰苦调解,使这起连环群体纠纷相继成功化解。
类似这样的矛盾纠纷,在“三调联动”机制下解决了不少。2007年,湖南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万多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500多件,其中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达2100多起。
对此,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林勇感触颇深:“三调联动”对于老百姓来说,可以使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减轻了群众诉累;对于政府来说,既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压力和法院的“执行难”问题,还可以减轻政府有关部门的接访压力;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由于一大批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三调联动”机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据了解,“三调联动”以来,湖南省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幅下降,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上升,涉法涉诉上访总量及越级访、重复访下降,大量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进行有效的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数据显示,2007年湖南省法院系统受理的一、二审案件调解率分别达到了36.5%和20%,同比增加3.3和7.4个百分点;因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到省上访人次同比下降18.47%,越级上访同比下降43.6%。目前湖南省矛盾纠纷发生总数每年以7至8个百分点的比例递减,90%以上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