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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张晓松) 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经国务院同意,“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将于4月中旬到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记者从1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这次督查的重点是:山西等7个主要产煤省份的煤矿,河北等6省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辽宁等3省份的冶金有色产业,江苏等6省份的危险化学品产业,河南等4省份的烟花爆竹产业,以及浙江等7省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的情况;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监控措施的情况;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情况;对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组织13个督查工作组,由党组成员和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分别深入下去进行督查。其他相关部委也将以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为重点,牵头组织开展一系列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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