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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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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优惠政策

  埃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地处亚、非、欧交汇处,毗邻苏伊士运河和因苏哈那港,距苏伊士城44公里,距首都开罗130公里。埃及政府做出建设经济区的决策,是按照穆巴拉克总统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国家发展纲要及90年代初期埃及经济发展规划为蓝图而制定的,目标是将经济区建设成为以外向型工业为主、综合性的港口城市。

  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鼓励产品全部出口。

  优惠政策:投资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免除一切税费,进口用于生产或服务的各种专用汽车和船舶,根据规定的标准免征各种税费;投资项目所得统一按10%税率征税,免除其他税费;在经济区工作的员工所得,按5%税率纳税;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发放埃及原产地证明;由经济区管委会确定区内企业是否可向国内市场销售产品;外籍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为1:10。

埃及自由区工业区优惠政策

  埃及投资共分三种投资区域,建有亚历山大、开罗等11个自由区、若干个工业区以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在这些区域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1)自由区吸引外资

  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埃及就开始规划建立公共自由区以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出口和创造就业机会。目前共有11个自由区:纳塞尔城、亚历山大、塞德港、苏伊士、伊斯梅利亚、杜姆亚特、舍贝恩科姆、影视城、东塞德港、巴德尔和克夫特等。

  自由区的优惠政策:对投资项目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免除关税、销售税和其他一切税费;在自由区的投资项目按销售额(出口额)的1%纳税,免除其他税费;从自由区销往国内的产品则视同进口,产品征收关税、海关手续费、产品销售税等;在自由区设立的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出口比例要达到50%以上。埃及投资及自由区总局于2006年1月初实施了推动吸引国内外投资,带动世界先进科技向埃及本土转移等新举措,主要包括:A、允许在自由区储存资本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原料;B、与自由区的投资商协会合作协调,通过国内、国际援助机构对区内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融资;C、委托公共自由区主席对新建项目签发初步批件;D、建立对投资商监督、检查的新机制,简化监管程序;E、向自由区输入天然气,作为项目主要能源供应,降低项目生产成本,保持环境清洁。

  (2)工业区政策

  产品主要对埃国内销售。工业区遍布全国,主要有十月六日城、萨达特城、阿波罗城等。

  工业区的优惠政策:对进口用于投资项目的机器设备、仪器等征收5%的关税、免交海关手续费,10%的销售税10年内缓交;企业所得税10年免税,期满后按32%税率纳税(2005年6月以后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免税优惠,按20%纳税);产品销售税(增值税)税率为10%。项目合同从注册起3年内免除印花税(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如在埃及投资,则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免费获得工业用地;在工业区设立的投资项目,产品可在国内销售,无任何出口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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