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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审计署等部门几经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形式与组织管理方式、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等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5月1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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