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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减排工作

  本报讯 记者张剑鸣从贵州省政府获悉:贵州将实施五项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五项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行业治理力度。提高现有16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削减化学需氧量9000吨,新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化工、冶金和煤炭等重点行业的治理力度;“十一五”后三年,贵州现有648.7万千瓦火电机组将全部配上脱硫设施。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上大压小”的产业政策,关停部分135兆瓦和200兆瓦机组,按期淘汰落后小钢铁产能153.37万吨、水泥513.3万吨、焦炭188.2万吨、铁合金62.24万吨、电石19.7万吨、电解铝63万吨、锌冶炼27.82万吨,预计可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5万吨以上。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总量。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地区和行业,省政府将实行“区域和行业限批”。同时,坚决执行《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所有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从原有总量中调整,不能突破总量,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四是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用3年时间,健全全省环境监管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监察系数和综合脱硫效率,实现管理减排二氧化硫5万吨、化学需氧量1000余吨。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贵州省政府将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提高认识,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通过问责制促进地方政府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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