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11日宣布,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60.7亿元,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6%。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2008年4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7日发行结束,4月2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1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4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