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因此在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
由于污水处理厂采用的都是以达标排放为目的传统工艺,导致污水处理厂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难以调动起许多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积极性。清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采用的则是以回用为目的技术工艺,不仅减少了城市污水对河流的污染,缓解了城市新鲜水的供需矛盾,而且还能给污水处理厂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污水不再是负担和包袱,而是一种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
我国近300座污水处理厂中,尚有30%的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能够进行再生水回用的屈指可数。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我国许多地区还没有开征排污费,或者有些地区只向企事业单位征收,不向居民住户征收,或者再生水生产后卖不出去,就造成污水处理厂入不敷出,不得不停产歇业。因此,应该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原则,形成“谁污染谁买单”的社会机制。对城市污水再利用,其实只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地督导和调控,就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背负污水处理厂的财政包袱,而且还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和生产。另外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政府还可以给予减免税,给予水价、电价、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
城市污水再生水回用水价格是按照投资运行成本计算得出,目前吨水成本1元左右,而自来水价格则是享受政府补贴的价格,在南方一些地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再生水价格是一样的,导致这些地区出现宁可使用自来水,而无人问津再生水的局面。对这一问题应该尽快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