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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8年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

  本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中国保监会4月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规模、做好协调地方财政配套补贴,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农险覆盖面,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据了解,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央财政首次列支21.5亿元预算额度在6个省份开展了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棉花5个种植业保险品种的保费补贴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的补贴试点。目前,6个试点省份农作物承保面积已近1.5亿亩,占到其播种面积的40%—50%,全国能繁母猪已承保3700多万头,覆盖面超过80%。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介绍说,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今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将由去年的5种增加为今年的7种(新增了花生和油菜),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比例也将由25%提高到35%,同时,试点区域将由6省份扩大到全国主要粮食主产区;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除了能繁母猪外,还将新增奶牛保险,目标区域是全国产奶大省。

  中国保监会7日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深入研究农民需求,开发适合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保险产品,使保险责任范围涵盖农业和粮食生产全过程的要求。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险产品,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保监会备案;各地方政府支持的农险产品,经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后,由当地省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保监局备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保险要单独核算,通过单独核算,真实反映各类农险品种的经营成果和损失赔付情况,以助于政府部门准确把握农业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农险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强调,各保监局要加强农业保险的市场行为监管,凡涉及农险的信访投诉要做到每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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