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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药品将配“电子身份证”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指出,今年我国将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建立全国统一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督制度。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包括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颜江瑛说:“这些被列入目录的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颜江瑛指出,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并加入药品监管网;这些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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