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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四项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新华社杭州4月8日电 (记者李亚杰 璩静) 记者8日从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救灾资金的监管方面,民政部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配合审计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均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配合监察监督。监察机关就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作出了有关规定,对其分配、使用和发放等诸环节实行监察,防止、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民政、财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为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民政部、财政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向地方派出工作组,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支持舆论监督。民政部对所有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接受新闻机构的采访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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