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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溟报道: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日前表示,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归纳和吸收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

  姚刚是在证监会召开的创业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继上周征求专家意见之后,姚刚日前再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创投公司的代表参会。

  与会代表认为,创业板的推出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积极影响,建议尽快启动创业板。

  对于完善创业板首发办法及相关制度设计,一些代表认为,创业板应强化保荐人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保荐人在充分挖掘好企业价值的同时,要加强自律、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参会人士提出,创业板应强化对发行人的要求,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创业板应适当放宽对创业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的要求,不能过多强调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他们还提醒,创业板要注意保持创业企业的行业多样性,以增强创业板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创业板还应严格退市机制,可在主板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流动性等方面的退市情形,以保持创业板的整体形象。

  除此之外,中介机构还就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发行审核机制、提高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及完善股份限售制度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自21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788份反馈意见,分别涉及发行上市标准、发行审核制度、保荐机构的作用与职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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