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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
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环节监督管理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纪录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通知》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廉租住房的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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