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报道:青海省政府日前决定,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人均54.3元提高到104.3元,增加补助实行政府补助和农牧民个人缴费一步到位的办法。
此次“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地方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24.3元提高到44.3元,新增加的20元补助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
据悉,这是自2003年以来,青海第三次提高补助标准。第一次是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每名参合人员各增加补助10元,达到人均5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第二次是2007年,省财政安排1400万元资金,人均增加4.3元,设立了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
随着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到2007年年底,青海省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5.6%,累计受益人口达574.85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达32951.8万元,住院基金、门诊基金使用率分别为92.5%和62%,最高补偿住院费用达2.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为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