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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获批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据新华社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3月24日宣布,已于近期收到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这意味着目前处于暂停状态的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介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负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并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早在2005年,为防止非上市公司一哄而上、滥发证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

  因此,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申请。据了解,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除股票发行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还将负责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这个新部门还将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根据有关规定,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从2005年起,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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