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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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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诉讼调解正成为法官受理案件后的首要工作,图为海南基层法院法官入户进行调解工作。                  郑 明摄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以强化诉讼调解为主要内容的结案方式,被誉为“廊坊经验”。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实现了调解结案多而判决结案率少、判决后服判的多而上诉少、判决生效后息诉的多而申诉和上访少的良性循环。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为廊坊中院记了集体一等功。

温馨的调解彻底改变了她的看法

  某工厂女工夏玲因为阳台噪音等烦心事,跟邻居闹过好几场,多次惊动“110”,最后,只好诉诸法律。

  立案后,年轻的法官劝他们说:“打官司可要花钱花时间啊,你们算算账,值不值。”笑着建议双方最好找民间调解,委屈的夏玲坚持就要说个清楚,论个曲直。

  生平第一次进法庭的她,一进门就愣住了:满墙写的是家常理儿,圆桌上是滴着露水的花、冒着热气的茶,屋内轻柔的音乐绕梁。夏玲正奇怪自己是不是走错了地方,咦,自己素来尊重的一个亲戚笑呵呵地跟法官一起走了进来,还有一个50岁出头儿慈祥的陪审员大姐,大家坐下来和她们讲过日子的道理。

  在这样的氛围下,她也不好跟那邻居说什么难听的了,火气一点儿一点儿降温,道理也都在心平气和中更明晰了。两个小时后,她居然和那仇人一样的邻居握了手。

“调解”渗透到审判的每个细节

  4年前,廊坊法院在全国首创诉讼调解庭,调解庭副庭长杨心冰拿出一个记录本。至今,他们已经成功调解369桩类似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为7天,82%的案件当庭履行,没有一个人上访、申诉。

  当事人走进法院打官司时,案件会先被送到调解庭进行调解。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8份关乎他们权利的制式调解文书。双方当事人矛盾无法在上一步调解成功,在下面的庭审中,案件可能会纳入主审法官、庭长,甚至主管院长的几套调解方案中,当事人将体验到一个“全程全员调解”的机制,而这所有的努力,都以消解纠纷为目的,促进矛盾由激化转为消融。即使是积聚多年积怨很深的冲突,在历经审判的各个程序之后,转一圈回来,也会在法官的努力下,在申诉再审时以调解方式结束。

  如今,从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第一步起,“调解”的概念就渗透到每一个细节。而在辖区内,所有的法院都有调解庭,所有的法庭都有调解室。案件如果没有依次经过主审法官、庭长和主管院长调解,按规定不允许判决结果,在这中间,人民陪审员也被发展为重要的调解力量之一,他们以特有的“平民化”身份,拉近了与诉讼参与人的距离。

案结事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以前,一名优秀法官的衡量标准是他的办案数量。今天,这个概念在廊坊早已过时。高宝林院长说:“今天调解了,明天当事人又反悔了,这就是不成功的,办案数量多,当事人上访也多,法官会遭‘一票否决’”。法官的评价机制只有一个———案结事了。

  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调解,是廊坊法院新拓宽的调解内容,而面对严重侵害的施害人和受害者,调解非常困难,但去年优秀法官徐兵居然将手里的案件100%调解成功。在一桩刑事案件中,徐兵预约被害人的母亲到法院接受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知道那位老人一辈子没出过远门,徐兵委托村干部将老人送到县城的长途汽车站,当老人在廊坊市长途汽车站下车时,第一眼就看见法官等在那里接她。经过耐心调解,两方达成协议,老人拿到了一笔赔偿款,徐兵唯恐老人携带大笔现金不安全,就带她到银行存了款,又把她送到车站,买票送上车,还电话联系村干部接站。

  像徐兵这样,廊坊法院的这些办案能手也与以往不同,不仅限于婚姻、邻里等民事案件中,而是分布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廊坊中院突破性地扩大了诉讼调解范围。

  2005年至2007年,河北省政法委进行了3次民意调查,廊坊中院的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文/李德明 王章水 马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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