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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推进“阳光村务” 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图为检察官正在为村民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材料。 谢 德摄

  编者按 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投入资金多、具体环节多、施工时间长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管理难度大、防范机制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到位等隐患,涉农职务犯罪时有发生。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预防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长最近有了新的身份:他们被瑞安市检察院聘任为其所在村的职务犯罪预防员。

  这些职务犯罪预防员有不小的“权力”:他们可参与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参与村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村财务账目,对不合理开支行使否决权,可以要求对方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解释,并将检查结果公之于众;督促村委会及时落实检察机关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协助抓好法制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预防工作;发现或收到村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后,他们将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据了解,这种村官配上职务犯罪预防员的监督模式,已先后在全国不少地方进行试点:浙江聘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辽宁庄河设预防联络员,河北设乡镇预防指导委员会、村设小组,南皮设法律监督信息联络员。而类似这样涉农犯罪预防机制的创新则成为各地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把预防措施落实到村:防患于未然

  在辽宁省庄河市,各乡村不仅设立有预防联络员,同时还有一个新名词:代管制。庄河市检察院负责人说,“这个名词缘于我们检察院针对查处村干部涉土犯罪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

  在那份题为《我市城郊村级干部挪用土地补偿费构成犯罪呈多发趋势应引起高度重视》的调查报告中,根据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监督措施缺失的现状,庄河市检察院建议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统一代管,即实行“代管制”。这个建议立即得到庄河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庄河市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财务“代管制”工作意见》。据悉,庄河市对村级财务全面实行的“代管制”,目前已在辽宁省推行。

  实践中,检察建议这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成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 

  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在该县某村开展调研时就发现,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在没有通过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的情况下,就将该村修桥工程私自发包出去,并准备编造阴阳合同从中谋利。宜阳县检察院发现后,向其所在乡党委发出了检察建议,乡党委对二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并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工程的监督。由于发现及时、纠正到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修桥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创新机制各地都有各地的高招,河北省南皮县,以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联络站为载体,构建了双重预防框架体系————全县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各乡镇的工作委员会在县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村的工作小组在所在乡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全民法律监督信息联络员直接对检察机关负责,报告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全县形成一个由县到乡镇,由乡镇到村辐射的立体预防监督网络。

  各种预防机制建立,有效遏制了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对于这种执法效果,很多检察官颇有感触,“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有很强的专业性,又有很强的社会性,既有很强的法律性,又有很强的政策性,这也是我们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优势所在。”

惩防并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村干部是关键。法律专家认为,预防和查办村官职务犯罪,对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农民看党的形象、评价党风,更多的是以身边乡村干部为视角。有些村干部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外部监督乏力,职务犯罪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但老百姓却看得很重。”

  有鉴于此,200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即提出,检察机关要把解决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该《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办危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和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撤村建居、拆迁改造等等。这些规模庞大的重点工程由于投入资金多、具体环节多、施工时间长、管理难度大、防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容易发生职务犯罪,而上级下拨款项、土地征用款、代征的税款、社会援助公益事业的款物也往往成为犯罪对象。

  “检察机关在坚持开展预防调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重点排查职务犯罪线索的同时,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道路、引水工程、征地拆迁、农业生产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政策在农村落实。”这位负责人表示。

预防普法先行:促进“阳光村务”

  日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值夏镇16名“村官”从检察官手里接过了《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手册》。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收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农典型案件,摘选相关法律知识,编制成廉洁手册,免费送给全市3000多个村委会和一些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免费向村干部发放。 

  预防犯罪普法先行,在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注意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推动“阳光村务”建设,促进农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良好风气的形成。

  河北省沧县全县有517个行政村、2469名村干部、67万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农业大县。除组成宣讲团、开展法律共建等做法,沧县检察院在“送法进村”活动中想出了奇招:请农民兄弟看电影。

  “普法不是简单说教。”沧县检察院这样认为。为实现与广大农民零距离接触,沧县检察院决定自出费用,在人口较多的100个村进行百场电影巡映。放映的影片为农村生活题材的故事片、科技片,放映过程则分为3段,首先放的是8幅法律宣传幻灯片,以及沧县检察院《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信中就预防村干部犯罪,对依法施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宣传,其次放科教片,最后放映主片。百场电影巡映,不仅使农民受到文化洗礼,同时也受到了预防文化的教育和熏陶。

  山东省胶南市检察院则在全市选择1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开展“十镇百村”农村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行“阳光预防”品牌,预防和减少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目前,该院已对2个乡镇、10个行政村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面达10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信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在广大农村干部中受到广泛的欢迎。

  采访中,不少乡镇领导表示,通过这些年的实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渐深入人心,不少村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逐步加强,从以前不愿上面来查账,到现在主动要求上面来查账,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文/本报记者 董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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