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既符合我国城乡居民目前的收入现状,也完全切合人民群众增加未来收入的愿望。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高这一收入在整个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否拥有财产性收入及拥有多少财产性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如何“创造条件”让百姓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呢?江西省武宁县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变“股东”、土地变“股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可以自己做主、自由流转、自由交易林地使用权,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在该县出现了“房东经济”、“股东经济”、“头脑经济”。去年,武宁县大桥村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950元,比上年增长19%。可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拓宽百姓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就能使农民持续增收。
实践证明,只要制定有利于百姓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政策,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就能够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