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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法制办
就基础测绘条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陈菲)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4日公布了《基础测绘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内更新一次;1:1万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城市地区至少3年内更新一次,其他地区至少5年内更新一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并依法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测绘投入与财政支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与信息化体系建设,基础测绘项目分级管理与实施等予以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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