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智报道:中国银监会日前通报了去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5起信息科技风险事件,指出目前银行业信息科技方面存在基础建设滞后、软硬件及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问题,确定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日前在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奥运专项自查工作部署会上强调,今年是奥运年,也是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的关键之年,各银行必须从维护整个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大局出发,全力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郭利根分析指出,目前银行业信息科技方面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基础建设滞后于业务高速增长。2007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从2002年末的23.7万亿元增加到52.6万亿元,银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基础建设上,按照国际惯例,核心业务系统主机容量使用率如超过60%,就需扩大系统容量,但国内很多银行都已超过这个指标。二是软硬件及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三是科技治理和系统管理粗放。四是队伍建设很不适应。随着银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银行科技队伍建设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尖端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银行信息科技建设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的重要瓶颈。
银监会强调,把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监控,确保银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确保奥运支付安全。
————集成资源,形成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合力。今后对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在横向上,实行机构监管部门与信息科技部门联合的方式进行,努力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有机结合。在纵向上,实行银监会机关与各银监局之间联动,适度集成全系统的信息科技监管资源,发挥功能监管优势。
————搞好规划,全面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建设。根据银行业务快速增长、信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新情况,加强规划论证,尽快建立一整套信息科技建设和风险监管的制度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持续监管。目前,这些制度标准已拟定了初步方案。
————实施日常监管,开展信息科技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各级机构监管部门要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框架,在对各银行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时,必须关注其信息科技风险。银监会提出,以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保障机制、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建立并完善信息科技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等三大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