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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为继续推进投资者教育,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新成立了投资者教育部,进一步实行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门化、职能化、常规化。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个术语,在境外成熟市场被广泛使用,基本上属于约定俗成的概念。“投资者教育”的含义,并非字面理解的对投资者进行“教育”、“说教”这么简单,而是有着丰富、深刻的内涵。

  2000年10月,上证所在业内率先成立投资者教育中心,此次进一步专设部门成为该所推进投资者教育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介绍,投资者教育部主要职责包括3个层面,一是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组织实施面向广大投资者的日常性的各类教育活动。二是面向上证所上市公司、会员公司,组织开展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自律管理规则及新产品、新业务培训,增强其自觉教育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规划、协调、推进上证所市场服务工作,实现投资者教育与市场服务的有机结合。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起步比较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证所投资者教育部成立后,重点将围绕4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是梳理、分析各类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投资者教育实际效果进行评估;第二是着重明确上证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不同主体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关系和分工;第三是健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业协会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推动会员公司、上市公司履行投资者教育和服务职责的督促检查机制;第四是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力量和社会机构的作用,整合各类可以有效使用的市场资源,在此基础上,搭建和优化投资者教育平台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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