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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雷·额尔德尼———
立足工作大局 加强人大工作

  适应形势和任务是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自治区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以社会领域为重点的立法工作,促进全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制定和完善符合民族地区特点,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尤其要重视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着力完善有利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发挥好地方立法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立法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与自治区的实际贴得更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贴得更紧,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贴得更紧。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监督重点,用好监督手段,注重跟踪问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

  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人大工作的活力在代表、潜力在代表,发展成效也在代表。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断改进代表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努力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坚持扩大代表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使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自治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报记者 陈 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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