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市场监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视点
从源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报记者 敖 蓉

近几年来,全国工商机关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加大了从源头上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为何要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从准入、运行、退出的全程监管的重要突破。工商部门从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拓展到严把市场主体和上市商品两个准入关,以达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标本兼治的目的。

  据了解,各地工商部门普遍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对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食品市场为例,2005年和2006年,结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国家工商总局加强了对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步伐。通过引导、规范、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相关的企业自律制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和与行业协会合作,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工商系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普遍推行,省、市(地)、县级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均建立了以食品为重点,包括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商品准入监管制度。同时,还逐步由食品扩展到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农资、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为使商品准入制度扎实推进,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着重加强了立法立规和信息化监管。一方面,通过制定《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使商品准入制度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另一方面,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对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与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都从法规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力图解决制约商品准入制度推进工作的法律依据问题,为深入推广各项有效管理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可以说,商品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工商机关商品质量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经营者商品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消费环境得到积极改善。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