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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常务副主席尔肯江·吐拉洪委员说。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说,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4亿,他们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特殊保护。当前亟须设立全国性的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说,当前,设立全国性工作机构的条件已经具备。从各地来看,目前已有28个省区市和318个地级市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从工作基础来看,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都设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格局。从实践经验来看,2001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一直运转良好,作用明显,为其他类似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可以借鉴的组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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