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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家宝胡锦涛签署国务院中央军委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21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新华社13日受权发布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5章43条,分为总则、许可程序、保密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

  根据条例,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

  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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