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五省市,是中国继珠三角、长三角后又一个重要的城市经济圈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环渤海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其旅游产业基础好和旅游发展潜力大的优势,本着“加强联合、统筹发展,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促进环渤海五省市旅游业的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机制,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五省市省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轮流召开五省市省级旅游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区域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建立五省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合促销,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形象。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鼓励和倡导五省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共同打造区域精品旅游线路。
三、推动区域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环渤海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开发。建立区域内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建立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沟通机制,避免在区域内重复建设低水平、同质化的旅游项目,努力使区域内旅游项目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区域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建立省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手段,提供本地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者提供资讯。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区域内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加强旅游执法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