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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
全国耕地面积为121775.9千公顷
薛志伟

  本报北京2月29日讯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1775.9千公顷(约合18.266亿亩),其中旱地占一半以上。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耕地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耕地面积数据事后质量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分布的耕地较多,占36.9%;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别占21.7%、23.8%和17.6%。

  从耕地类别看:旱地面积比重较大,占55.1%;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分别占26.0%和18.9%。

  从坡度等级情况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占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别占9.2%和3.3%。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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