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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个人不得购买农药以外剧毒化学品
陈菲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将不得购买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其他临时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凭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二)个人不得购买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无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单位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对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强调,公众可以于3月1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此外,也可以于3月13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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