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署今天对外公布了相关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认为,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198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即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或企业资本金投入之外,利用银行贷款或社会集资建设公路(含桥梁、隧道),建成后收取合理的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偿还贷款或集资。此后,交通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权转让行为,明确规定二级以上公路可以贷款修路和设站收费,并按照经营性质将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交通部门贷款建设的公路,还贷结束后停止收费)和经营性公路(企业投资建设的公路,收回投资成本并有合理回报)。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在特定时期,国家制定“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正确的。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各地加快公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如吉林省2005年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后只有5.88亿元,仅为当年应付贷款利息13.15亿元的45%,贷款本金无法偿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1999年,北京市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少数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