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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色证券促进上市公司增强环保责任
本报记者 王 玲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监管,国家环保总局日前正式发布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绿色证券政策,加强对冶金、火电、建材、造纸等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的环保核查,促进上市公司增强环保责任。

  绿色证券政策,即环保总局日前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相关规定,严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关口,健全环保核查专家审议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技术单位的培训。

  对上市公司的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达到100%安全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合格等。“通过环保核查,促使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也使企业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据介绍,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这些企业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认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绿色证券政策的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根据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目前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据介绍,上述10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下属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三同时”未验收、未按有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环保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有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等。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另2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别涛说。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些“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同时,根据《意见》,广大投资者、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

  今后,环保总局将同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同时,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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