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董磊报道: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并细化了相关条款。
在康复服务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在教育权益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在劳动就业方面,修订草案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在社会保障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