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1月初,黑龙江省正式实施《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笔者闻之,不禁叫好!
黑龙江省此次出台的《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抚恤和奖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2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第二十二条规定:“见义勇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且事迹特别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五万元以上的奖金。”政府为见义勇为者“埋单”并予以重奖,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希望这个规定的出台能够促进社会进一步形成“除恶扬善,匡扶正气”的氛围,让见义勇为者得到更多的支持、更多的保障。
文/安徽省庐江县退休教师 汪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