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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注协发布新规
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接受资格检查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办法》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前一个年度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会员义务履行情况以及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情况等提交检查材料。

  《办法》明确,注册会计师如有以下情形,即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的,不予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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