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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
继续加大关闭“五小”力度

  “十一五”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据初步测算,全区2007年上半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82%。为了让宁夏节能减排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年初,宁夏再次就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刚性”规定,2008年将强制性关闭“五小”企业140多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主任解孟林对记者说:“淘汰落后产能,对小炼铁、小炼钢、小炼焦、小造纸、小脱水(原油)‘五小’企业的关闭治理是当务之急。”但宁夏经济欠发达,工业企业不多,小企业较活跃,很多“五小”企业是利税大户和安置就业大户。2007年8月7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紧急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区落后产能“五小”企业进行专项治理,通过修改完善了《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淘汰关闭落后造纸生产线(企业)方案》。此项专项治理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排查摸底。由自治区经委牵头,协同国土、水利、卫生、建设、环保、安监、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100多户“五小”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第二步,严格整改。需要执行断电停产及限期治理的“五小”企业,要向检查组上报整改方案,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整改;小炼铁、小炼钢、小炼焦的整改方案由经委审核,造纸企业的整改方案由轻纺总会审核;整改完成后,新建的污染治理工作必须满足各项环保要求,稳定达标排放,并报经检查组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经过再次排查摸底,又有一批‘五小’企业上了‘黑名单’”,自治区环保局局长邸国卫的话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宁夏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和魄力。如炼铁企业,经检查符合产业政策300立方米以上的炼铁高炉有4座,允许通过技改扩能达标后保留的高炉有1座;炼焦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有5户企业,允许通过技改保留的有2户;造纸企业,允许发展7户,关闭30条生产线及29户企业,停产整顿12户企业……另外,邸国卫向记者介绍了宁夏今年治理“五小”企业将具体实施的五个步骤:首先对审查确定停产的企业,下达关闭通知,并实施断电。其次,经过年初检查被确定可保留的企业,即通过技术改造或整改能够达到现阶段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方面要向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小组上报整改方案,经严格审批后方能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在2008年1月30日前,将检查中没有环保、建设等手续和资料补充完整。第三,对于限期关闭的企业和生产线,责令其将检查中没有的有关手续、资料补充完整;在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其生产中有环保不达标情况,则予以停产3个月处罚,累计发现3次者,予以永久性停产。第四,去年底已被宣布停产的“五小”企业和生产线,今年不得恢复生产。第五,自治区经委、轻纺总会分别对各自牵头检查的企业发出《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告知或需要逐项完善的手续、或停产整顿、或技术改造、或关闭及需告知的其他相关事项。

  解孟林告诉记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自治区政府的战略部署,宁夏今年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即相继关闭6台2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55户11.22万吨的小造纸,淘汰25户68万吨小炼铁、14户(2008年关闭11户)40万吨小炼焦、45户原油脱水厂、小电石17.5万吨、烧碱2.5万吨、小水泥194万吨……通过淘汰这些落后产能,2008年可节约标准煤212万吨。      文/本报记者 许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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