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答:一是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并表监管体系。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并表监管均提出了相关要求。《指引》参考了大量国际文献,力求结合我国的并表监管实践,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并表监管体系。
二是总结我国监管实践,不断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并表监管要求散见于相关监管规定之中。《指引》将我国现行银行的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了总结,规范和统一了并表监管的要求。
三是适应我国银行业集团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目前,随着我国大型银行的改革,股权结构日益复杂;大型银行在海外也设立了一些附属公司,形成实质上的银行集团。银行监管机构在衡量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状况时应更加重视并表因素,对银行集团真实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问:《指引》涵盖了哪些类型的机构?
答:《指引》的适用机构是银行集团,即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同时,《指引》还涵盖了银监会监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组成的集团。
但《指引》不适用于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不在银监会注册的机构为母公司所构成的金融集团。
问:并表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本监管方面,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达到资本充足的法定要求。
风险集中方面,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与大额风险暴露,包括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实时监控大额风险暴露,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预警报告制度,以及与风险限额相匹配的风险分散措施等。
内部交易方面,银监会对银行集团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关注由内部交易产生的监管套利以及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问:并表监管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一是市场准入。银监会对银行集团设立附属机构的准入申请应当充分考虑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并表管理能力。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内部信息传递和实施并表监管措施的银行集团,银监会有权不批准其设立附属机构。
二是非现场监管。监管人员通过非现场监测与分析,全面掌握银行集团总体架构和股权结构,对其从事的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现场检查。银监会依法对银行集团实施现场检查,或根据监管协调机制委托其他监管机构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
四是风险评级。银监会通过综合考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评级结果,以及并表基础上的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综合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定期对银行集团实施风险评价和预警。
五是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根据并表监管情况,银监会通过组织银行集团和外部审计师参加并表三方会谈,对并表监管方面应当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六是与境内外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
问:为什么要采取试行的方式实施《指引》?
答:《指引》的出台将给银行监管以及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要求带来一系列新的要求。由于《指引》对并表监管所涉及的监管制度方法和技术手段都提出全新要求,完全按照本指引实施还需要一定的配套支持;同时银行集团按照《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并表管理体系也尚需一个过程。因此,银监会采取试行的方式实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