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和促进民生的关键时期,也是检验保险业服务水平、展现行业精神风貌的关键时期。历史再一次把考题出给保险业,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工作热情、优质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去,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这场罕见的灾害是对保险业应急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各家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服务水平的一次综合评估。
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下一阶段,发挥保险业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的作用,关键在于保险理赔。理赔服务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影响。随着抢险抗灾进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保险理赔的工作量将不断上升,对理赔服务也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已将保险赔付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资金筹集渠道,并对保险业及时定损、理赔提出了明确要求。全行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想群众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妥善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灾后的恢复重建。
————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快捷地做好理赔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公司资源,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在人力上,要向理赔查勘、防灾防损业务倾斜,向受灾严重的地区和险种倾斜。在物力上,要优先保证理赔查勘、防灾防损部门和人员的业务需要,做好相应的技术保障和应急物品保障。在资金上,要保证受灾地区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量充足,不得因资金问题出现拖赔、惜赔情况。在政策上,要针对本次灾情的特点和各受灾地区的受灾情况,简化理赔程序,切实提高理赔效率。要根据基层保险机构的理赔技术能力,充分发挥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的作用,适当调整理赔权限,加快结案速度。要做好理赔服务中的条款解释工作,避免因概念不清晰影响理赔工作。对受灾地区的保险赔案,只要与灾害有直接关系并在合理范围内,要能赔尽赔,绝不能惜赔、拖赔,甚至拒赔。
————各保险机构在理赔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和促进资源共享。由于此次灾害中受损企业分布地域广泛,受损标的类型多,查勘定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含量,工作量较大。针对大面积灾情后理赔定损专业人员紧缺,以及同一项目由多家公司共保的情况,有关保险机构要建立查勘定损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行业内的团结协作,充分调动和有效利用各种人力、物力,提高保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做好现场查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一些没有排除险情的建筑物,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查勘定损。
————再保险公司和直接保险公司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各再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协助直保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一是要主动排查再保险合同,对涉及本次灾害的再保险合同,主动与直保公司加强沟通协调,了解相关赔付情况,及时做好资金的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向直保公司支付或预付再保险赔款。二是各未受灾地区的保险机构要认真核查以统括保单、异地承保和共保等形式承保的大型商业保险合同,凡承保了受灾地区风险的,要主动向灾区的被保险人询问损失情况,对受灾企业和客户要快速、及时地做好异地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理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避免出现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在相同保险标的、同类灾害中,理赔流程不规范、赔付标准不一致的现象,防止对行业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各受灾地区保监局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加强对理赔服务及现金流的监控,严肃查处惜赔、拖赔行为,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更好地发挥保险业抗灾防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汇报和报告保险业参与抗灾救灾的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各保监局尤其是受灾地区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针对这次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一些行业,比如农业、电力基础设施等,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服务能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