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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土资源部发出公告
保障灾区抗灾重建及时用地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王立彬)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公告,要求做好灾区抗灾重建中用地和地质服务工作,保障抗灾重建及时用地。

  根据这一公告,各地对抢险救灾急需或灾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房屋重建等用地,属于临时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重建后由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灾毁的输电、交通等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也可先行用地,建设单位应在灾毁设施建成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抗灾重建及时用地。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安排和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城乡居民住宅灾毁严重的山丘区,指导基层做好住房重建的选址工作,确保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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