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镇农村信用社,要是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们家今年就算是白干了。”一提起镇农村信用社,青海省湟中县多巴镇二社的村民何金莲非常激动。何金莲家是当地有名的养殖大户,2007年5月,她家养殖业损失了5万多元。当多巴镇农村信用社知道这件事后,主动上门给她家在年初贷款10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5万元。利用这笔资金,她2007年除掉损失的5万多元,还能收入6万多元。
近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带动下,青海经济有了较快增长,金融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0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选择青海省的湟中县、乐都县、乌兰县、门源县、贵德县5个县开展了县域服务试点工作,就改善县域金融服务状况,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2007年3月28日,青海省惟一一家全国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乐都县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挂牌开业,营业之初的三个月内,互助社吸收股本金42.74万元,储蓄存款16.97万元,发放贷款42.63万元,主要投向农户种、养殖业,为农户增收起到积极作用。2007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联合西宁市商业银行等出资人又筹建了青海省第一家试点村镇银行————大通国开村镇银行,为探索农村金融改革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切实发挥好农信社在青海农牧区的资金支持作用,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实施了提高信用户授信额度、下浮农牧户贷款利率等多项惠民措施。青海省的部分州县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由原来的上浮100%下调到60%。同时,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也由原来的1000元—3000元提高到了1000元—20000元,基本满足了农牧民农业生产资金需求。
大力拓展金融服务范畴,实施政策性金融服务。湟中县盛发植物油厂就是在这一政策下受益的企业。从2003年起镇农信社开始扶持这家企业,每年给他们发放贷款70万元,目前,他们已经成为拥有40多名工人的小企业,解决了村里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据统计,截至2007年9月,青海省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2.6亿元,农业小企业贷款0.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8.3亿元,为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当地实际,青海省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等民生领域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