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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力促贸易便利化
———访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上)

  “坚持以真实性审核为原则,通过改革、完善外汇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调整外汇管理政策,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日前,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杜鹏告诉记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伴随我国外汇改革的整个历程,经历了从严格的外汇管制向逐步放松直至取消的过渡,到1996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加大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大力满足个人和企业的合理用汇需求,积极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实行均衡管理,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

  问:近年来,企业用汇不仅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而且用汇需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这极大地便利了企业的经营。请问这与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哪些变化有关?

  答: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主体参与对外经济交往的活动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求逐步增加。外汇管理始终坚持促进经济主体贸易投资活动便利化的原则,尤其是随着影响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矛盾已由过去的外汇短缺转变为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外汇管理政策更是加大了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持汇用汇的支持力度,使企业不仅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而且外汇局也在改进管理,简化手续,方便企业,促进贸易的便利化。

  问:在促进机构外汇收支活动的便利化过程中外汇管理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经常项目持汇方面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我国取消了外汇留成和上缴制度,中资企业除部分代收、暂收待付等明确规定的外汇收入可开立账户予以保留外,其余都要求进行结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与全球经济的相互融合,在外汇资源逐步充裕的情况下,我国不断改进放宽企业开户限制,允许企业越来越多地自行保留外汇收入。2007年8月,外汇局宣布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外汇,企业自由使用、支配自有外汇的权力进一步扩大。目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框架可概括为:所有境内机构都可根据自身需要,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所有境内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保留外汇的数量。

  二是企业经常项目用汇方面基本得到满足。我国从1996年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支付和转移的限制。目前,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中,企业的外汇支付没有任何限制,如果自有外汇不足,即使实际交易尚未发生,也可以提前购汇。

  三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可按规定直接向银行购汇支付或以自有外汇支付。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简化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手续,促进境外投资发展。目前,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实业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等多种渠道获得,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利润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外汇局也先后取消了境外投资资金风险审查和购汇限制,企业可根据项目审批情况自主决定用人民币购汇的金额,而且企业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经核准后还可先行汇出。各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审批可直接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完成,为企业节省时间。针对边境地区境外投资特点和管理要求,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登记和补登记的手续也更为简化。另外,及时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便利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

  四是企业外汇资金运用方面,按规定可相应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余缺;境内成员公司可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可集合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跨国公司还可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试点,而当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时,可按规定延期调回,留在境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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