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3月起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
预计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张淼淼) 3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机动车将执行与欧Ⅳ标准相当的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15日表示,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北京将从今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预计实行新标准后,2008年全年可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北京奥运会举办在即,对于绿色奥运承诺来说,目前北京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都已达到国家的标准,只有可吸入颗粒物还存在差距。

  测算显示,执行新标准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这4项污染物,预计今年全年可分别削减排放量4.8万吨、0.53万吨、0.41万吨和330吨;2008年到2010年累计削减排放量分别为15.5万吨、1.82万吨、1.71万吨和1050吨。

  “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增加的主要手段。”杜少中表示,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将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据介绍,北京市民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自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