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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做好撂荒地恢复生产工作

  本报讯 记者冉瑞成报道:重庆市日前发出《关于切实解决撂荒地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加强对撂荒地的管理,做好撂荒地恢复生产工作。

  《通知》规定,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发包方和承包方须适时恢复耕种,不得撂荒和改作非农业用途。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发包方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人所有;对连续两年撂荒的耕地,由发包方收回。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须委托他人代耕。同时,重庆市要求乡镇政府、耕地发包方、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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